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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相关要求及需填报材料(2019年3月26日更新)

日期: 2020年01月12日 13:40   浏览量:

尊敬的领导:

您好!当您领到因私出国(境)证件后,烦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1. 根据中央要求,因私证件仅允许用于旅游、探亲、访友等私人事宜,不允许持因私证件执行因公任务,不得用公款报销。

2.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特殊情况下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请您到国际处办理相关手续,由国际处工作人员到组织部领取您的因私证件。此外请注意在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年度报告时要如实报告本次出国的有关情况。

3. 您的出国(境)时间、前往国家、事由、费用来源要与申请时填写的相一致(例如您申请赴日本旅游,在领取证件后就不能随意更改,前往其他国家旅游;或随意更改、延长出国时间),如审批后出国(境)事项(时间、前往国家或地区、事由等)发生变化,应及时通过邮件或电话形式向组织部报告。。

4. 每次出国境都请您做好记录,在年度集中报告时如实填写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

5. 请您回国后,在10天内将证件归还组织部。如证件遗失,需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并将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给组织部。

6. 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假期,原则上1年不超过两次。

7. 新办理或者换发因私证件的,在收到证件后要交到组织部,不允许直接使用出国,如需因私出国(境)请您先履行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

8.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将给予党纪处分;违反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或未经批准出入国(境),将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对违规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违规因私出国(境)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学校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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