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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党委教师工作部《关于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的方案》

日期: 2020年07月01日 15:28   浏览量:

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和大连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党委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暑假期间教职工(含所有用工方式教职工)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连(盘锦)教职工管理

1.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人员和楼宇管理,认真审核来校人员信息,每日1700前向党委保卫部提交次日来校人员变化情况;做好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出入人员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登记信息;保障教职工工作场所、公共区域通风换气、洗手等设施正常运行,按照防控指导意见落实清洁消毒措施,每日做好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等环境和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分类清洁消毒。

2.在连(盘锦)教职工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不与境外返回人员及境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有接触要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告;减少在人员密集、空气流动性差的公共场所活动,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避免聚集、聚会、聚餐。

3.来校工作教职工应做好上下班自我防护,提倡通过步行、自驾车或骑单车等方式来校工作,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校期间要避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控措施,人员近距离接触应佩戴口罩;保持工作场所卫生清洁,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自然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按照空调使用科学指引使用空调,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少乘电梯,鼓励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材料传递。无必要情况不邀请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开展相关工作。

4.教职工要做好健康监测,按时按要求上报信息;做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居室保持清洁,勤开窗通风换气,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按照《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佩戴口罩,尤其是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时要佩戴口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日常注意营养,保持规律作息,勤运动;注意饮食卫生,不接触、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禽肉蛋、海鲜要充分煮熟后食用。

二、离连(盘锦)教职工管理

1.教职工离开工作地外出须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备,获批准后方可出行,不去疫情高、中风险地区和我市重点关注地区。我市目前重点关注国家和地区有北京丰台区、西城区、海淀区、东城区、朝阳区、石景山区、房山区、大兴区和门头沟区,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旅程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详细记录出行轨迹、旅居史、接触史和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健康情况,按时按要求上报。

2.教职工返回前,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严格按社区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并及时向所在二级党组织报告情况;按社区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后,再向所在二级党组织申请返校。

3.离开工作地外的教职工须自觉遵守旅居地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协助、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配合社区居委会、公共场所的排查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监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教职工因未按要求履行外出报备程序或返回后未向社区报告,产生相应后果的,所在二级党组织要严肃追责。

三、突发情况应急处置

1.有症状教职工的处置

如教职工在学校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校医院(急诊电话84708120)及二级党组织应急联系人报告,佩戴好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在临时隔离场所等候,由校医院派医护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初步诊断,按校医院指导开展转诊及后续有关工作。相关信息要及时向教职工管理工作组报告。开发区校区、盘锦校区、市内校区、城市学院教职工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及时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并及时向教职工管理工作组报告。

如教职工在家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和二级党组织应急联系人报告,在社区指导下通过安全方式转运到指定医院确诊治疗,二级党组织应急联系人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向教职工管理工作组报告。

如教职工在外地出现疑似新冠肺炎症状,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宾馆或居住地社区,服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排查及诊疗工作;同时,向所在二级党组织应急联系人报告,二级党组织联系人密切关注后续情况并及时向教职工管理工作组报告。

教职工就医途中和诊疗过程中正确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出租车、网约车,记录车牌号备查;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居住史和可能接触史,配合医生开展诊疗工作;患者家庭成员要佩戴口罩,避免与患者近距离接触。

2.密切接触人群排查管理

由突发应急工作组牵头,有症状人员所在单位配合,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按防控要求,对其活动场所立即进行消杀处理。有症状人员被确诊前,启动密切接触人员隔离预案,将密切接触者安排到指定场所进行隔离观察,转诊人员确诊排除后,解除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3.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如出现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疑似病例,各单位要向教职工管理工作组和学校办公室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由学校按要求向大连市高新园区疾控中心和教育部、辽宁省、大连市等上级教育部门报告。

按照疾控部门的指导意见进行现场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对可能接触者进行 14 天隔离观察,相应调整教学工作。对生病师生实行积极治疗,学校给予必要的费用支持。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加强政治引领和教育培训

各党工委、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制度自信教育、责任担当教育、感恩教育和生命教育。

各二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及时传达中央、教育部、省市有关要求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宣讲科学防控知识,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疫情,增强居家和旅行个人防护能力,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安排工作生活。

2.进一步强化信息摸排和统计报送

各二级党组织要持续做好“日报告、零报告”,组织教职工每日做好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记录个人生活、工作、旅居轨迹信息,并按单位要求上报,以便出现确诊和疑似病例是及时排查密切接触者。

要与本单位教职工受疫情影响尚未返回大连(盘锦)的教职工保持联系,了解目前状况、返程计划、行程信息等,落实“人盯人”,做好返回行程中的信息记录及相关管理工作,引导教职工做好旅程个人防护,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进一步做好心理干预和关心关爱

如有教职工因疫情影响发生心理波动,各二级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调整心态,安心乐观配合学校、政府及医院工作,如必要应联系学校心理健康与咨询中心进行心理援助和疏导;如有教职工受疫情影响在工作生活上存在困难,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关心关爱,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帮助和援助,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报告,切实解决教职工困难。

4.外籍(港澳台)教师、博士后的相关信息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0630

学院党总支联系人:王天卓、李晓杰

请假、校外人员申请进校联系人:李香周、李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