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短期科研助理招聘启事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项目需求,拟招聘短期科研助理5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描述 |
专业需求 |
学历要求 |
招聘人数 |
联系人 |
联系邮箱 |
联系电话 |
1 |
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相关的实验和数据的分析处理,开展试验样机的设计与研制 |
光学工程 |
硕士研究生 |
2 |
李晓洲 |
xzli@ |
84706492 |
2 |
主要负责完成项目相关的实验和数据的分析处理,开展试验样机的设计与研制 |
光学工程 |
本科及以上
|
1 |
李晓洲 |
xzli@ |
84706492 |
3 |
主要负责项目的实验数据采集、分析处理.此外还兼任仪器研发所需零部件采购、报销等财务助理工作 |
光学工程 |
硕士研究生 |
1 |
于清旭 |
yuqx@ |
84708379 |
4 |
主要负责学院学科建设相关的成果统计、上报,学科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及日常协调工作 |
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等相关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1 |
李香周 |
lixiangzhou_826@ |
84706243 |
二、选聘基本条件
短期科研助理的选聘,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热爱高校工作,对待工作勤勉认真负责,有团队协作精神,工作有魄力,为人诚实、执行力强、办事可靠、及时有效;
3.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的科研任务或科研辅助工作要求;
4.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体学历要求请详见岗位设置表中的对应岗位要求;
5.一经录用能随时到岗工作。
三、聘用管理
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自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17〕67号)相关条款执行,受聘人员与大连人才派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人才派遣方式聘用,由学院和具体聘用的科研团队负责使用和管理。正式聘用后,短期科研助理受聘期间的户口、档案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在人才派遣中心。
短期科研助理岗位合同期由学院和具体聘用的科研团队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协商确定,一般为1-3年。对于聘用期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办法可长期聘用。
四、聘期待遇
不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派遣聘用人员薪酬实行社会化管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公积金。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有意向者,请将个人简历和附件材料发送至岗位设置表中对应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命名为:短期科研助理应聘+姓名+手机号码),并于对应联系人沟通,由联系人组织安排面试。
2.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和附件材料作为两个单独的pdf文件,其中附件材料要求将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其它证明个人业绩和能力的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大小限在5MB以内)。
3.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7月10日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