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光仪学院2021年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第二轮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光仪学院学科特色和具体情况,制定光仪学院2021年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第二轮招生实施细则及办法,供考生遵照执行。
一、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基本要求
(一)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符合大连理工大学 2021 年学术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报名要求。
(二)拟录取的硕博连读考生应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博士连读研究生选拔、培养的规定(2014 年 7 月修订)》中的各项要求,并通过学院组织的考核。
(三)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应符合光仪学院制定的资格审核标准,并通过学院组织的复试。
二、复试录取组织领导及准备工作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复试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院2021年博士生资格审查通过名单见附件,请相关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考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外语加试工作将于2021年4月25日在我校研究生教育大楼进行。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注:未通过学校外语考核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能参加学院的综合考核。
三、复试综合考核内容
1、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专业基础考核内容:考核考生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2)专业综合考核内容:考核考生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内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
综合考核由专家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要求每名考生做20分钟PPT汇报,包括:
a.个人情况汇报:本人从大学至今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科研获奖、专利、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成果;
b.学术专题报告:对应于学术报告内容,包括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及看法,对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考生需要自选学科内有研究价值、能够体现个人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问题进行汇报;
c.专家组提问环节:专家面试1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
2、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面试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复试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100分,若以上三项中的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3、心理测评。所有报考光仪学院的博士考生均需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心理测评操作说明见附件1。
四、录取规则
(一)排序规则
报考同一导师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导师的学术型或工程博士型名额分别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下排序录取。学院将按照导师招生名额、申请考核考生先后顺序分别进行排序录取。
(二)录取规则:
按照导师名额、申请考核考生顺序进行排序录取。
1、根据综合考核结果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3、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1年9月入学。
4、递补录取:按照导师名额分配顺序排序。
(三)调剂程序
在复试录取中原则上不能更改导师或专业,若确需更改,则被视为调剂考生,需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排队录取。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13:30,复试名单见附件。
(二)复试地点:研教楼713会议室
(三)防疫要求:
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来连进校人员必须持绿色国务院行程码方可进校。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考生,需提前14天来连隔离,隔离期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且行程码变为绿码后方可申请进校。
有云南省瑞丽市旅行史的考生,提供抵连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申请进校。
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内疫情变化及属地政策及时调整。
请大工本校之外的考生,填写入校申请,表格链接将在复试QQ群内发布。
六、招生计划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1人。
2、全日制工程博士:3人。
七、监督机制
申请人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申请人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监督工作组及联系方式详见网页。
八、其他
1、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时(前)提交《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2),否则视为考核不通过。
2、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及其导师须签订《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录取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调转承诺书》(附件3)确认录取,于2021年5月15日前交至李雪老师处,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人事档案、离职手续、工资关系等必须全部转到大连理工大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 2021 年 9 月 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参加复试同学务必加QQ群:221720215。
6、光仪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411)84706240
光仪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晓杰
联系电话:(0411)84706029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光仪学院负责解释。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