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光仪学院2025年第二批硕博连读、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2025-05-24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光仪学院学科特色和具体情况,制定光仪学院2025年第二批硕博连读、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及办法,供考生遵照执行。

一、复试对象

经研究生院报名审核、光仪学院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硕博连读、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其中专业学位复试考核中,要求额外增加具有行业产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参与复试选拔工作。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专业基础知识及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

三、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外语加试

不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申请考核制考生须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录取。外语加试工作将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00-12:00线下笔试,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网上通知:https://gs.dlut.edu.cn/info/1173/16706.htm

(二)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博士考生均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1、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含外语能力考核20分)、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得录取。

(1)专业基础考核内容:考核考生外语能力、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2)专业综合考核内容:考核考生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内容:考核考生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

综合考核由专家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要求每名考生做15分钟PPT汇报,包括:

a.简短的英文自我介绍,约2分钟;

b.个人情况汇报:本人从大学至今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科研获奖、专利、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成果;

c.学术专题报告:对应于学术报告内容,包括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及看法,对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考生需要自选学科内有研究价值、能够体现个人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问题进行汇报;

d.专家组提问环节:专家面试5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

2、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严格进行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留存。

(三)心理测评

所有报考光仪学院的博士考生均需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请按照要求在 5月26日9:00-11:00完成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面试现场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3)。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规则

(一)录取计划类别:

(1) 申请考核制普通学术型博士、(2) 硕博连读国际产学研用工程博士 、(3)申请考核制科研学术型博士。

(二)录取规则:

1、报考同一导师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报考计划类型、导师名额分别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向下排序录取。

2、本次考核采用递补录取,递补顺序是依据导师获得名额优先顺序,结合考生复试成绩排序确定。

3、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天。

4、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录取为博士研究生,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2025年9月入学。

(三)调剂程序

考生在复试录取中原则上不能更改导师或专业,若确需更改,则被视为调剂考生,需在第一志愿考生之后排队录取。

五、复试安排

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时间:2025年5月29日 13:30开始;

地点:厚望楼309-1,复试顺序抽签决定,具体另行通知。

六、招生计划

1、全日制学术型博士:4人(含2人科研博士);

2、全日制工程博士:1人(含1人国际产学研用专项)。

七、监督机制

申请人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申请人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监督工作组及联系方式详见网页。

八、其他

1、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如果发现学生假脱产,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人事档案、离职手续等必须全部转到大连理工大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 2025年 9 月 1 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光仪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411)84706240

光仪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德辉

联系电话:(0411)84706029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光仪学院负责解释。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