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仪学院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0-12-24 作者:王天卓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学院2021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将于2021年7月前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已在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为2021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3人。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2人。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名额5人。

三、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主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研究生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健康达到良好水平。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7.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

8.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四、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评比材料

(一)校优秀毕业研究生:

1、将个人简历、成绩单、优研证明、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证明、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证明、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证明、自愿国家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证明、辽宁省选调生证明、获奖及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汇总为一张PDF,并以“张三_21716010_专业”格式命名。

2、《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附件一)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打包压缩。

(二)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大连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三)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五)(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说明》(附件六)逐项填写;

2、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报名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3、因参军入伍报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4、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报名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相关附件请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以上纸质版材料于12月25日17:00前报送,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angDong@,纸质版送至研教楼710。

六、评审办法

学院组织院评奖委员会专家结合参评人员个人材料进行评审推荐。(主要考察条件为:①取得的科研成果情况、项目是否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②在科技创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获奖情况,③对于学校、社会的贡献等情况)

七、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2、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3、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1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4、电子版汇总材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光仪学院+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

八、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应装入学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4.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5.经高校推荐的市优秀毕业生,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给予表扬。


联系人:梁栋 研究生辅导员

联系电话:0411-84706013

Email: LiangDong@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