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卓优计划”招生选拔的通知》,结合光仪学院学科特色和具体情况,制定光仪学院2027年度卓优计划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及办法(8月批次),供考生遵照执行。
一、复试对象
经研究生院报名审核、光仪学院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学院卓优计划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落实学院卓优计划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3、成立由不少于5名专任教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研究课题进展情况、专业基础知识及外语能力等进行考核。
三、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
(一)综合考核
采用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
1、综合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综合考核分为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任一部分成绩在60分以下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综合能力含外语能力考核20分。
(1)专业基础考核内容:考核对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2)专业综合考核内容:考核考生综合知识应用能力及创新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内容:考核考生外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素质、举止、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
综合考核由专家组按照考生的综合情况自行设定、综合评判,要求每名考生做15分钟PPT汇报,包括:
a.简短的英文自我介绍,约2分钟;
b.个人情况汇报:本人从大学至今的个人简历、科研经历、科研获奖、专利、学术交流情况、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等成果;
c.学术专题报告:对应于学术报告内容,包括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及看法,对拟进行研究工作的设想等。考生需要自选学科内有研究价值、能够体现个人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的问题进行汇报;
d.专家组提问环节: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学术潜力等。
2、综合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心理测评
所有报考光仪学院的博士考生均需在学校心理咨询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心理测评,请按照要求在 8月11日9:00-11:00完成心理测评,心理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总成绩,只作为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8月11日将《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与综合文化素质考核表》(附件3)的PDF签章扫描件提交到网报系统-上传复试材料模块。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四、录取规则
1、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拟录取为大连理工大学2027年博士研究生。
2、拟录取名单将在网上公示7天。
五、复试安排
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进行
复试时间:2026年8月11日 14:00;
地点:厚望楼309-1。
六、监督机制
申请人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对各项工作有疑问,可首先向学院提出申诉,由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申请人对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提出申诉。监督工作组及联系方式详见网页。
七、其他
1、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前须将全部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到我校,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对假脱产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2、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往届考生,人事档案、离职手续等必须全部转到大连理工大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被录取新生(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光仪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0411)84706240
光仪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德辉
联系电话:(0411)84706029
本细则由大连理工大学光仪学院负责解释。
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