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10-05 作者:王天卓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大连理工大学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1年光仪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3万元/人。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

二、奖项名额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人,打通评审。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人,根据“不同年级,名额均布”的原则,硕士二年级、硕士三年级各评选1人。

3、增设递补名额3人,博士1人,硕士二、三年级各1人,终审答辩后根据综合成绩决定。(国奖候选人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或被取消评奖资格后,由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对递补人选进行考察,通过后递补成为新的国奖候选人,报学校审核)。

三、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所有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直博生二年级按照硕士三年级参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2、硕博连读博士生通过考核转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年应按硕士三年级研究生身份参评。

3、参评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比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优先考虑;

(6)科研能力突出,参加重要科研项目,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校级以上科技奖励者优先考虑;

(7) 原则上参与评选的同学必须在本阶段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

(8)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如发现有重复使用,取消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4、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奖相关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3)博士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4)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得参评,若其曾获奖,学校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5)超过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见《大连理工大学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与学位申请年限的规定》大工校学位[2012]3号)。

四、评比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

1、个人申报

请有意申报研究生国奖奖学金的同学在10月9日下午17:00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评优成果汇总表(附件三)、成绩单(硕士二年级提供)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ut_guangyi@163.com,标题与附件材料命名方式均为:“姓名_学号_研究生国奖评审材料”,纸质版材料交到研教楼728室,逾期不报材料,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2、学院初审

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材料核算申报人答辩资格成绩,按排序择优确定进入答辩的候选人名单。

3、终审方法

最终获奖名单将按照终审打擂成绩排序成绩产生,终审打擂成绩计算方法:MS=M1*60%+M2*40%。其中MS为终审打擂成绩;M1为答辩资格成绩;M2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审得分(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

打擂具体时间、地点待定。个人汇报时间为3分钟,评委提问时间为2分钟。

答辩环节需要按照“德、智、体、美、劳”五项内容按顺序进行个人汇报。

五、打擂资格成绩计算方法与细则

参照《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附件四)执行。

六、评审组织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励评审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励评审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构成如下:

评审主任委员:曹暾(分管领导)

评审委员会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于清旭 王宇 王子兰 孙长森 刘琨 李琳 李晓洲 陈晓明 谷一英 武震林 周新磊 赵明山 崔祥辰 梅亮 黄火林 覃开蓉 韩秀友 赖康生 戴恒震

梁栋(研究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2人)必须具有代表性,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研究生团工委副书记或班长,学生代表不得参加当年综合奖励评比。

秘书:梁栋

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晓杰

监督委员会委员:李雪、黄宇轩

七、关于上报材料说明与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1.申报材料要求:所有人均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按照填表说明(附件二)填写、评优成果汇总表(附件三)、成绩单(硕士二年级提供)。同时需提供科研成果与综合表现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论文佐证材料包含期刊封面、论文首页(需要导师签字)、JCR分区证明;会议论文做口头报告的需要提供口头报告邀请、照片等证明材料;授权专利需要提供授权书,无需提供专利说明;文体、志愿活动等佐证材料需找相关负责老师签字,学生之间、研究生团学组织职能部门内部人员不可以互相证明。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未能在截止时间前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该项目不予加分。没有证明材料原件的,请自己写证明材料情况说明然后找负责人签字。

上述所有材料都要上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课程成绩汇总表-评优成果汇总表-科研成果佐证材料-综合表现佐证材料”的顺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要导师手写评语并签字。

请参评人员在答辩前15分钟,将个人汇报材料拷贝到答辩现场的电脑里。答辩过程中,不允许拷贝汇报资料,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2、请参选同学务必确保汇报的工作成果是参评期间的成果,硕士申请人必须为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必须为博士阶段科研成果,其余时间的工作成果不可用于本次评选。一经发现有违规评选现象,取消此次参评资格。

3、参评者严禁弄虚作假,对申报材料不实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和取消参评资格处分。

4、获评国奖后,不可参加同年度专项奖学金评比。

其他未在通知中体现的内容,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光电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研究生奖励评审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联系人:梁栋

联系方式:84702993

大连理工大学光仪学院

二○二一年十月三日

图文编辑 : 乐轶瀚

审核编辑 : 李铭喆

责任编辑 : 王天卓